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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21年1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56%股份的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现予以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议案1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佳都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议案2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0)、《佳都科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